最近準備講座內容,所以找了一些與財富傳承有關的資料,當中包括美股的內容。覺得這些資料可能對大家有用,因此整理成文章與大家分享。
近年美股走勢凌厲,升市要追貨,跌市是「特價」,買了又回升,所以愈來愈多人投資美股。
不過,有一個問題比較少人留意:
買美股,原來有可能牽涉美國遺產稅。
而且,這個問題並不只是美國人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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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遺產稅,可以從「屬人」和「屬地」兩個角度理解
第一個層面:屬人
簡單來說,就是「生係美國人,死係美國鬼」。
美國公民即使身故時居住在美國以外,其全球資產仍可能納入美國聯邦遺產稅的考慮範圍。
以2026年為例,美國遺產稅的基本免稅額(Basic Exclusion Amount)為每人 1,500萬美元,夫妻二人則有可能享用3,000萬美元的免稅額。因此,對大部分美國家庭而言,未必需要負擔聯邦遺產稅;但對於擁有大量資產的人士,遺產稅仍然是一個重要的財富傳承問題。([國稅局][1]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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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個層面:屬地
即使你不是美國人,只要你持有某些在美國稅法下被視為「位於美國」(U.S.-situated)的資產,身故時仍有可能涉及美國遺產稅。
這類人士在美國遺產稅的語境下,通常稱為:
NRNC(Nonresident Not a Citizen)
即非美國公民,而且在美國遺產稅規則下不屬於美國居民的人士。
對香港投資者而言,這一點值得注意,因為我們可能沒有美國身份,但如果投資組合中有一定數量的美國資產,仍然可能需要考慮美國遺產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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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資產可能涉及美國遺產稅?
對於NRNC而言,美國遺產稅主要針對其身故時所持有的 U.S.-situated assets。
比較常見的例子包括:
* 位於美國的房地產
* 位於美國的部分有形資產
* 美國公司發行的股票
* 某些美國市場上的證券及其他金融資產
例如NVDA、AAPL等美國公司的股票,一般而言屬於需要報稅的資產。
IRS亦明確指出,按美國法律成立的公司所發行的股票,可以屬於U.S.-situated property,即使股票證書本身並不在美國,也不會單純因為證書放在海外而改變其性質。([國稅局][2])
所以,如果一位香港投資者持有大量美國公司股票,便值得在投資規劃以外,同時考慮將來的傳承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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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LT是美國國債ETF,是否就等於直接持有美國國債?
這是一個很有趣、亦很容易令人混淆的例子。
例如TLT主要投資於美國長期國債。
有人可能會想:「TLT持有的是美國國債,我買TLT,等於持有美國國債?」
其實不能這樣理解。
當你購買TLT時,你直接持有的是ETF,而不是ETF裡面的每一張Treasury。
所以,在判斷美國遺產稅時,不能單純看ETF「裡面投資甚麼」,還要看投資者法律上實際持有的是甚麼資產、資產的發行人、法律結構及其他相關規則。
換句話說:
ETF裡面持有甚麼,和你法律上實際持有甚麼,是兩回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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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注解:國債及企業債是否一定不用交美國遺產稅?
這裡需要特別澄清。
網上有時會看到「美國國債、企業債對NRNC可以免遺產稅」的說法,但這種講法過於簡化。
美國遺產稅對不同債務工具有不同規則。例如,某些符合特定條件的債務工具可能被視為位於美國境外而不納入U.S. gross estate;但另一方面,IRS亦指出,某些由美國政府、美國居民或美國企業等發行的債務工具,可以屬於U.S.-situated property。([國稅局][3])
因此,不能單純看到「國債」或「企業債」四個字,就假定它一定免遺產稅,只是較大機會免稅而已。
實際結果需要視乎債務工具的種類、發行人、條款、持有方式,以及是否符合相關例外規定而判斷。
如果涉及較大金額的資產傳承,建議把完整資產清單交由合資格的稅務專業人士逐項確認,而不要自行假定某類資產一定免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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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在美國上市」不代表「一定是美國公司」
另一個有趣的例子,就是台積電TSM和阿里巴巴BABA等股票。
兩家公司都有美國Ticker,亦可以在美國市場交易,但這並不代表它們本身就是美國公司。
TSM及BABA在美國市場交易的形式涉及ADR(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),背後的發行公司分別是台灣及中國的非美國公司。
所以:
「在美國上市」≠「美國公司」。
這一點對遺產稅判斷非常重要。
不能單純因為一隻證券有美國Ticker、可以在美國交易所買賣,便直接把它當成美國公司股票。
判斷資產是否屬於U.S.-situated property,重點是資產本身的法律性質及相關規則,而不只是看它在哪一個交易所買賣。
所以,同樣可以透過券商買入:
* NVDA
* VOO
* TLT
* TSM ADR
* BABA ADR
它們在美國遺產稅下的處理方式未必完全相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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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我又沒有1,500萬美元美股,怕甚麼?」
看到這裡,可能有人會想:
「Henry,你咪危言聳聽啦,我邊有1,500萬美元美股呀?」
這裡就要小心了。
1,500萬美元基本免稅額,並不是所有持有美國資產的人都可以直接套用。
如果一位香港投資者屬於NRNC,而且沒有適用的Estate Tax Treaty,情況就與美國公民或美國遺產稅居民非常不同。
另外,其中一個最常被提及的數字,就是:
US$60,000
這個數字好容易令人誤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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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注解:US$60,000不是一般理解的「免稅額」
網上很多人說:
「非美國人投資美股,遺產稅免稅額只有6萬美元。」
這個說法容易理解,但嚴格來說並不準確。
對NRNC而言,US$60,000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申報門檻(filing threshold)。
一般而言,如果NRNC身故時的U.S.-situated assets,加上相關規則下需要考慮的adjusted taxable gifts等項目,超過US$60,000,便需要提交Form 706-NA作美國遺產稅申報。([國稅局][2])
因此:
US$60,000不應簡單理解成「首6萬美元免稅,超過部分才開始課稅」。
重要的是:
「需要申報」和「最終需要繳多少稅」是兩回事。
實際遺產稅計算還會涉及資產性質、可扣除項目、適用的credit、稅務協定及其他相關規則。
所以,如果你看到有人簡單地說:
「香港人美股免稅額只有6萬美元。」
你就要知道,這其實是把一個較複雜的規則簡化了,正確概念是超過6萬美元就開始需要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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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率最高可以去到40%
美國聯邦遺產稅採用累進稅率,稅率由18%開始,最高邊際稅率為40%。
但這裡同樣要注意:
40%是最高邊際稅率,不代表所有資產直接乘40%。
實際需要繳交多少遺產稅,要根據適用的稅階、應課稅遺產、扣除項目、credit以及其他規則計算。
可以參考下面圖表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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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甚麼香港投資者值得特別留意?
香港有不少投資者可能在年輕時開始投資美股。
今天可能只是投入二、三百萬港元,買入VOO、NVDA或者其他美國資產。
如果投資時間夠長,再加上資產本身增值,二、三百萬港元有可能在多年後變成二、三千萬港元,甚至更多。
到那個時候,需要思考的問題就不只是:
「這項投資會升多少?」
還包括:
「如果我百年歸老,這些資產應該怎樣傳給下一代?」
以及:
「我的家人到時候會不會因為這些資產,而需要處理額外的稅務申報或傳承程序?」
這並不是說美股不值得投資,我認為美股仍然是長期投資組合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。
只是當資產逐漸累積,尤其是已經開始有家庭責任及傳承需要時,投資問題和傳承問題便應該同時考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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擁有加拿大或英國身份,情況可能大不同
講到香港投資者,有不少朋友同時擁有其他國家的國籍、居留權或稅務居民身份,例如加拿大或英國。
值得留意的是,美國與部分國家簽訂了Estate Tax Treaty,而相關協定可能影響美國遺產稅的資產所在地判定、treaty unified credit及其他稅務待遇。IRS目前列出的相關協定包括加拿大及英國等國家。([國稅局][2])
但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:
擁有某個國家的國籍,不等於一定可以享有該國與美國之間的所有稅務協定待遇。
實際情況需要考慮:
* 國籍
* 稅務居民身份
* domicile
* 資產種類
* 資產所在地
* 適用的Estate Tax Treaty
* 美國資產佔環球資產的比例
* 其他具體事實
所以,同樣持有1,000萬美元美國資產,不同人士的最終美國遺產稅結果,可以有很大差異。
至於香港,目前與美國並沒有Estate Tax Treaty,因此香港投資者如果屬於NRNC,基本上與協定下的特別待遇無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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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資增值以外,也要開始思考財富傳承
我認為,年輕一點的投資者不必因為美國遺產稅問題而過度擔心,更不應因此認為美股不值得投資。

但當資產開始累積,尤其是:
* 持有較大金額的美國股票或ETF
* 擁有美國房地產
* 開始有家庭責任
* 有配偶及子女
* 開始考慮遺囑及財富傳承
那麼除了「如何投資」之外,也值得開始思考:
如何在繼續享受投資回報的同時,為將來的資產傳承作出更合適的安排?
因為投資的終點,不一定只是「賺多少錢」。
當資產累積到一定程度後,另一個重要問題就是:
如何讓辛苦累積的資產,可以更順利、更有效率地傳承給下一代?
如果你本身持有美股、美國房地產或其他美國資產,而且希望進一步了解自己在財富傳承方面可能需要留意甚麼,歡迎與我交流,或者報名參加我的相關講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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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聲明
本文內容純粹作一般知識分享及教育推廣用途,旨在介紹美國遺產稅及財富傳承中一些常見概念,並不構成稅務、法律、投資或個人財務意見,亦不應被視為針對任何個別人士的專業建議。
美國遺產稅的實際結果,可能因個人的國籍、稅務居民身份、domicile、資產種類、持有方式、資產所在地、適用的稅務協定及其他具體事實而有重大差異。
本文所提及的例子及數字僅作一般說明用途,不應直接套用於任何個別人士的情況。
如你有具體的稅務或法律問題,建議向合資格的稅務或法律專業人士尋求獨立意見。
如有需要,亦歡迎先與我聯絡,一起整理你的資產及傳承情況,了解有哪些問題值得進一步與相關專業人士討論。
資料來源:美國國稅局(IRS)及相關官方資料。
[1]: https://www.irs.gov/newsroom/working-families-tax-cuts-individuals-and-workers
[2]: https://www.irs.gov/individuals/international-taxpayers/some-nonresidents-with-us-assets-must-file-estate-tax-returns
[3]: https://www.irs.gov/businesses/small-businesses-self-employed/frequently-asked-questions-on-estate-taxes-for-nonresidents-not-citizens-of-the-united-states
